关于电子称重仪表的最大允许误差,在GB/T 7724-2008中有如下规定: 1. 称重仪表型式试验的最大允许误差 衡器在加载或卸载时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1: 表1 衡器的最大允许误差
称重仪表型式试验的最大允许误差为:按测试项目采用相应的误差分配系数pi(表2)乘以表1的对应的值。 2. 误差分配系数pi 指示器和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标准的误差分配系数是内pi=0.5。在衡器整机型式试验中单独测试指示器和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时,误差分配系数可在0.3与0.8之间变化。对纯数字模块,系数pi一般取零。 制造厂商应固定系数力pi,使它可以作为分配了许多pi的一个测试基础(见表2)。 对系数pi,没有给出有关重复性的量值。称重仪表通常不会造成重复性的误差。测试中如果出现重复性差的情况,应特别注意其原因和后果。 表2误差分配系数pi
3. 确定误差的基本规则 (1)影响因子 各误差应在正常的测试条件下确定。当评价一个影响因子的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应保持相对恒定并接近于正常值。 (2)化整误差的消除 若实际分度值大于0.2e·pi,应消除任何数字示值的化整误差。 (3)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除预置皮重值外,对每个可能的皮重载荷信号,最大允许误差适用于净重值。 (4)皮重称量装置 对每个可能的皮重值而言,皮重称量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与称重仪表在加载相同载荷信号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