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的是防爆皮带秤防爆等级标志含义解读。
根据GB 3836.1标准,防爆标志有如下意义。 1 防爆标志位置电气设备应在设备外部主体部分的明显处设置标志,在设备安装之前标志应能被很容易地看到。 注 1:标志宜设在设备安装后易看到的位置。 注 2:如果标志设在设备的移动部件上,在设备内部可另设一相同标志,以便在安装和维护过程中避免与类似设备混淆。见10对超小型设备和Ex元件的附加指南。 2 防爆标志应包含标志应包含下列各项: a) 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b) 制造商规定的型号标识; c) 产品编号,但下列情况除外: —— 接线用的附件(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挡板、连接板和绝缘套管); —— 表面积有限的电气设备; (产品的批号可代替产品编号。) d) 颁发防爆合格证的检验机构名称或标志,防爆合格证编号采用下列形式:两位数字的年份,随后是该年度防爆合格证顺序号,由四位数字组成,他们与年份之间用“.”分开; e) 如果检验机构有必要说明安全使用的特殊条件,则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加上符号“X”,设备上可标志警告标志来代替所要求的符号“X”。 注 1:制造商宜确保将安全使用的特殊要求及有关文件提供给用户。 f)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具体的Ex标志见3,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具体的Ex标志见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和爆炸性粉尘用的 Ex标志应分开,不能组合在一起; g)按第 1章所列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 注 2:为适用不同行业电气设备制造安全标准的要求可增设附加标志。 3 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标志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标志应包括: a) 符号 Ex,表明电气设备符合第 1章所列专用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 b) 所使用的各种防爆型式符号如下: ——“d”: 隔爆外壳(对于EPL Gb或Mb) ——“e”: 增安型(对于EPL Gb或Mb) ——“ia”: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Ga或Ma) ——“ib”:本质安全型(对于 EPL Gb或Mb) ——“ic”: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Gc) ——“ma”:浇封型(对于 EPL Ga或Ma) ——“mb”:浇封型(对于EPL Gb或Mb) ——“mc”:浇封型(对于EPL Gc)—在考虑之中 ——“nA”:无火花(对于EPL Gc) ——“nC”:火花保护(对于EPL Gc) ——“nR”:限制呼吸(对于EPL Gc) ——“nL”:限能(对于EPL Gc) ——“o”:油浸型(对于EPL Gb) ——“px”: 正压型(对于 EPL Gb或Mb) ——“py”:正压型(对于EPL Gb) ——“pz”:正压型(对于EPL Gc) ——“q”:充砂型(对于EPL Gb或Mb) c) 类别符号: —— I类:易产生瓦斯的煤矿用电气设备; —— IIA、IIB、或 IIC类:除易产生瓦斯的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当电气设备仅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则在符号II后面的括号内写上气体的化学分子式或名称。当电气设备除适用于特殊电气设备类别外还使用在某一特定气体中,化学分子式应加在类别符号的后边并用符号“+”分开,例如:“IIB + H 2”。 注 1:标志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同样,标志IIC的设备可适用于IIA和IIB设备的使用条件。 d) 对于II类电气设备,表示温度组别的符号。如果制造商愿意给出两个温度组别之间的最高表面温度,也可仅用摄氏温度来标志该最高表面温度,或两者都标出,但在摄氏温度之后加括号,括号内是温度组别,例如,T1或350℃或 350℃(T1)。 对于最高表面温度超过450℃的II类电气设备应用摄氏温度来标记最高表面温度,例如,600℃。 用于特殊气体的II类电气设备,不必标出相应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 当符合5.1.1的规定时,标志应包括 Ta或Tamb和环境温度范围或符号X,以表明符合2项e)规定的特殊使用条件。 Ex电缆引入装置、Ex封堵件和Ex螺纹式管接头不必标志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摄氏温度)。 e)如果适用,设备的保护级别“Ga”、“Gb”、“Gc”、“Ma”或“Mb”。 3中项a) 至项 e)要求的标志应按在3中给出的顺序标志,彼此之间应有小的间隔。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如果危险场所的设备内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号应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ia] IIC T4 Gb。当关联设备类别与设备的类别不同时,关联设备的类别应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d [ia IIC Ga] IIB T4 Gb。 注 2:安装于隔爆外壳内的二极管安全栅是典型的例子。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如果危险场所的设备外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号不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ia IIC T4 Gb。 注 3:用本质安全光电池连接到安全区的隔爆外壳灯是典型的例子。 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符号Ex和防爆型式的符号应用同一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ia Ga] IIC。 对于既有关联设备又有本质安全设备,且不要求用户连接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的设备,关联设备的标志不应出现,设备保护级别不同时除外。例如,Ex d ib IIC T4 Gb,而不是Ex d ib [ib Gb] IIC T4Gb,但是,如果设备保护级别不同,则Ex d ia[ia Ga] IIC T4 Gb是正确的。 注 4: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不包括温度组别。 4 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标志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标志应包括: a)符号Ex,表明电气设备符合第 1章所列专用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 b) 所使用的各种防爆型式符号: ——“ta”: 外壳保护型(对于EPL Da) ——“tb”: 外壳保护型(对于EPL Db) ——“tc”:外壳保护型(对于EPL Dc) ——“ia”: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Da) ——“ib”: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Db) ——“ic”:本质安全型(对于EPL Dc) ——“ma”:浇封型(对于EPL Da) ——“mb”:浇封型(对于EPL Db) ——“mc”:浇封型(对于EPL Dc) ——“p”:正压型(对于 EPL Db或Dc) c) 类别符号: —— IIIA、IIIB、或 IIIC类,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注 1:标志I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IA设备的使用条件,同样,标志IIIC的设备可适用于IIIA和IIIB设备的使用条件。 d) 最高表面温度摄氏度及单位℃,前面加符号T,(例如T 90℃); 当符合5.3.2.3的规定时,最高表面温度T L应用摄氏温度值及单位℃表示,而粉尘层厚度L用角注表示,单位mm,(例如T 500 320 ℃)或按2项e)规定标志应包括符号“X”,表明特殊使用条件。 当符合5.1.1的规定时,标志应包括 Ta或Tamb和环境温度范围或符合2项e)规定的符号X,以表明这一特殊使用条件。 Ex电缆引入装置、Ex封堵件和Ex螺纹式管接头不必标志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摄氏温度)。 e)设备的保护级别“Da”、“Db”或“Dc”; f)防护等级(例如IP54); 4中项a) 至项 e)要求的标志应按在4中给出的顺序标志,彼此之间应有小的间隔。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如果危险场所的设备内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号应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t [ia Da] IIIC T100 ºC Db。如果关联设备与设备的类别不同,关联设备的类别应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t [ia IIIC Da] IIIB T100 ºC Db。 注 2:安装于防粉尘外壳内的二极管安全栅是典型的例子。 对于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如果危险场所的设备外部提供有限能措施,防爆型式的符号不用方括号扩起来,例如,Ex t ia IIIC T100 ºC Db。 注 3:用本质安全光电池连接到安全区的防粉尘型灯是典型的例子。 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符号Ex和防爆型式的符号应用同一方括号扩起来,例如, [Ex ia Da] IIIC。 对于既有关联设备又有本质安全设备,且不要求用户连接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的设备,关联设备的标志不应出现,设备保护级别不同时除外。例如, Ex ib t IIIC T100 º Db,而不是Ex ib t [ib Db] IIIC T100 º Db,但是,如果设备保护级别不同,则 Ex ia t [ia Da] IIIC T100 º Db是正确的。 注 4:对于不适合安装在危险场所的关联设备,不包括温度组别。 5 混(复)合型防爆型式当一台电气设备的不同部分或Ex元件使用不同的防爆型式时,防爆标志应包括所有所使用的防爆型式符号,防爆型式的符号应按字母顺序排列,彼此之间应有小的间隔。当使用关联设备时,其防爆型式的标志,包括适用时的方括号,应标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符号之后。 6 多种防爆型式设备可设计制成不同的防爆型式,以便根据防爆型式的安装要求,选择合适的安装方式。例如设计成同时符合Ex i和Ex de要求的设备,可根据用户/安装单位的选型进行安装。 在这种情况下: —— 设备上应分开标志出每个相关的 Ex标志,并且每个标志之前应留有空间,以便安装时在选择 的 Ex标志前作出标记。 —— 防爆合格证上应分别给出所有相关的 Ex标志。 当防爆合格证上单独表示的每一个Ex标志仅用一个证书时,则不同Ex标志的相应标志、参数或技术规格的任何变更,都应清楚地表示出来,不能混淆。 当每一个Ex标志用一个单独的防爆合格证时,每个单独的Ex标志的所有相关参数或技术规格都应列在证书上。 7 使用两个独立 Gb防爆型式的 Ga等级设备为了达到EPL Ga的保护级别,当同一电气设备采用两个独立的EPL Gb防爆型式时,Ex标志应包括所使用带有防爆型式符号的两种防爆型式符号,并用“+”相连。见IEC60079-26。 8 Ex元件按照第13章的规定,Ex元件应标志明确,包括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 b) 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型号; c) 符号 Ex; d) 所使用的每一种防爆型式符号; e) 电气设备的 Ex元件类别符号; f) 颁发防爆合格证的检验机构名称或标志以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g) 符号“U”; 注 1:不用符号“X”。 h) 按第 1章所列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 注 2:按电气设备制造标准的要求可增设附加标志。 i)如果适用,3或4尽可能多的其他标志信息。 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的Ex标志应分开,不能混用。 9 小型电气设备和 Ex元件对于小型电气设备和Ex元件,由于体积有限,允许减少部分标志内容,但在设备或Ex元件上至少标出下列内容: a)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 b) 制造商规定的产品标识。如果防爆合格证编号提供有具体的产品型号,则产品型号的符号允许缩写或省略; c) 颁发防爆合格证的检验机构名称或标志以及防爆合格证编号; d) 符号“X”或“U ”(如果适用); 注: 符号“X”和“U”不能同时使用。 e)如果适用,3或 4尽可能多的其他标志信息。 10 超小型电气设备和 Ex元件当电气设备和Ex元件表面过小而没有标志空间时, 允许将标志链接在设备或部件上。该标志应等同2、3和4的规定,并应设在靠近现场安装的设备或元件的标牌上。 11 警告标志如果要求在电气设备上标出下列任何警告标志,下表中“警告”词之后规定的内容可用技术上等效的内容代替。多种警告内容可合并成一种等效的警告内容。 警告标志内容
12 设备保护级别(EPL)的另一种标志设备保护级别的标志,可用大写字母表示设备适用的具体爆炸性环境,用小写字母表示设备保护级别。作为3和4给出的标志的另一种方法,不用M、G和D,而用I类(煤矿)、II类(气体和蒸汽)和III(可燃性粉尘)表示具体的爆炸性环境,并在防爆型式上已经不存在标志的地方,增加表示级别的小写字母。 当按IEC60079-26的要求,预计在EPL Ga的区域和一个危险程度较低的区域之间的分界墙之内安装设备时,不允许使用保护级别(EPL)的另一种标志。见IEC60079-26的“标志”一章。 12.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型式的另一种标志作为3b)中防爆型式标志的另一种标志,应包括下列符号: —— “db”:隔爆外壳。 —— “eb”:增安型。 —— “ia”:本质安全型 —— “ib”:本质安全型 —— “ic”:本质安全型 —— “ma”:浇封型 —— “mb”:浇封型 —— “nAc”:无火花, —— “nCc”:火花保护 —— “nRc”:限制呼吸 —— “nLc”:限能 —— “ob”:油浸型; —— “pxb”: 正压外壳型 —— “pyb”:正压外壳型 —— “pzc”:正压外壳型 —— “qb”:充砂型。
12.2 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型式的另一种标志作为4b)中防爆型式标志的另一种标志,应包括下列符号: —— “ta”:外壳保护型 —— “tb”:外壳保护型 —— “tc”:外壳保护型 —— “ia”:本质安全型 —— “ib”:本质安全型 —— “ma”:浇封型 —— “mb”:浇封型 —— “pb”:正压型 ——“pc”:正压型
13 电池按照23.11的规定,当用户需要更换外壳内的电池时,与允许正确更换有关的参数应清楚地永久性标在外壳上或外壳内,标志应包括制造商的名称和部件编号,或电化系统、标称电压和额定容量。 当使用可更换的电池组时,在可更换的电池组外部应标志下列内容: —— 制造商; —— 制造商给出的产品型号; —— 预定使用设备的型号标志后有“仅在 ….上使用”字样。 在设备上的可更换的电池组制造商和制造商产品型号后应有“仅使用可更换的电池组”字样。 14 防爆标志示例易产生瓦斯的煤矿用隔爆外壳“d”(EPL Mb): Ex d I Mb或Ex db I。 带本质安全型“i”(EPL Ga)输出电路的隔爆外壳Ex元件“d”(EPL Gb),用于除易产生煤矿瓦斯气体外的C级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合格证编好后加符号“U”): Ex d[ia Ga] IIC Gb或Ex db [ia] IIC。 使用增安型“e”(EPL Gb)和正压外壳“px”型(EPL Gb)的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125℃,用于除易产生瓦斯的煤矿外的、引燃温度高于125℃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在防爆合格证中注明安全使用的具体条件(防爆合格证编好后加符号“X”): Ex e px IIC 125℃(T4)Gb或Ex eb pxb IIC 125 ℃(T4) |